运输货物需谨慎,当心触犯刑法……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29  浏览次数: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兄弟,我刚刚发现今天拉的货是香烟。”

“你要发财了。”

“怎么说?”

“货主有没提供什么香烟的手续给你?”

“没有。”

“你现在马上把车开到公安局报案,举报假烟会有奖金。”

这是小杨第一次拉货,没有从业经验的他,连拉的货是什么都不知道就启程了。

半路上,他发现货物竟然是香烟,于是打电话告诉早已从事运输行业多年的发小,有了开头的对话。

发小曾有过类似的经验,他当时及时去了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得了一笔举报奖金,小杨这次算是找对人了,发小劝小杨自首,并在网络搜索“非法贩卖、运输香烟的处罚”相关信息发送给小杨,小杨也当下表示会去自首。

然而,虽然嘴上这样说着,其实小杨心里还在犹豫着,并没有立即去自首。

犹豫间,小杨来到了高速公路乳源一六服务区,遇到了正在执勤的交警,经盘查,交警发现货品是香烟,于是叫来了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伪劣香烟1693条。

小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诉至乳源法院,2023年12月,乳源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8日凌晨,经货主电话联系安排,杨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广州市运输货物到长沙市,双方约定货到后支付运输费用。在运输过程中,杨某发现车上所载物品为香烟,货主未提供任何手续。杨某在明知运输物品为假烟后仍驾车前行,后被乳源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伪劣香烟。经鉴定,案涉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格为42.8万元。

法院认为,杨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为获取利益帮助他人运输假冒伪劣香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杨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法官说法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生产、运输、买卖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国家严令禁止生产销售假烟,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参与运输假烟同样要受到法律追究。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运货需谨慎,要果断拒绝运送来历不明的货物,如果发现运输货物是违禁品(如假烟、毒品等),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才能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