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驶不当导致经济损失,公司要求赔偿近12万元 法院:不应要求劳动者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次数: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赵某驾驶在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平板半挂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赵某任职的某运输公司因此造成经济损失。于是该运输公司就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赵某支付经济损失11.8万余元。劳动仲裁部门在认定该公司产生经济损失4万余元的基础上,裁定赵某承担该公司60%的损失,赔偿2.5万余元。双方均不服裁决,诉至乳源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系因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虽然赵某驾驶车辆行为系职务行为,但其在履行职务时存在重大过失,对案涉事故发生具有过错。虽然双方之间未对履职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及赔偿方案进行约定,但赵某作为货车司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安全驾驶。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存在重大过失,即可认定为其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全面安全地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对该公司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比例,法院认为,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不仅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享有所有权,也对劳动者负有管理义务,为保证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必然低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价值,这种不对等性,决定了用人单位承担的经营风险应高于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作风险。且该公司从事运输服务行业,存在着天然的经营风险,其可能获得的盈利即为此种风险的对价。而劳动者的工作处于用人单位管理、监督、指挥之下,用人单位无权苛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失误,不应要求劳动者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法院结合赵某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赵某对该公司因案涉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1.2万余元。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经营风险。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受到我国劳动法律的特殊保护,虽然因劳动者的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赔偿,但用人单位不应将全部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要求劳动者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是显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