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化妆品,判刑、罚款!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祛痘膏、美白膏、面膜等化妆品受到爱美人士的青睐,成为许多女性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消费者一味追求效果的心理,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制作“特效”化妆品进行非法售卖。2023年3月,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制售伪劣化妆品案件。

      2020年4月起,为牟取非法利益,叶某明、叶某敏在无合法手续且明知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合伙生产并销售含有化妆品禁用成分酮康唑、氯霉素、磺胺甲基异恶唑的祛痘膏(美白膏)、面膜等化妆品以及壮阳药等药品获利。由叶某明负责购买生产原料及生产,叶某敏负责租用场地,购置生产设备、包装盒及负责销售。经过二人对账结算,共生产、销售祛痘膏、美白膏、面膜等17余万元,二人平分该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敏、叶某明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叶某敏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叶某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化妆品,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标明化妆品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批号,是否有正规的产品成分和功能说明等,以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